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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物流公司中快递禁运品有:
  1、难以估算价值的有价证券及易丢失的贵重物品,如:提货单、核销单、护照、配额证、许可证、执照、私人证件、汇票、**、本国或外国货币(现金)、金银饰物、人造首饰、手机。
  2、易燃易爆、腐蚀**、毒**、强酸碱**和放射**的各种危险品,如:火柴、雷管、火药、爆竹、汽油、柴油、煤油、酒精(液体和固体)、硫酸、盐酸、硝酸、有机溶剂、农药及其它列入化学工业出版社出版的“化学危险品实用手册”中的化工产品。
  3、各类烈**毒药、**物和精神物品,如:砒霜、鸦片、吗啡、可卡因、海洛英、大麻等。
  4、国家法令禁止流通或寄运的物品,如:文物、武器、弹药、仿真武器等。
  5、含有反动、淫秽或有伤风化内容的报刊书籍、图片、宣传品、音像制品,激光视盘(VCD、DVD、LD)、计算机磁盘及光盘等。
  6、妨碍公共卫生的,如尸骨(包括已焚的尸骨)、未经硝制的兽皮、未经药制的兽骨等。
  7、动物、植物以及它们的标本。
8、难以辨认成分的白色粉末。
 
以上我们了解了物流运输中快递运输的禁运物品那么航运禁运物品有哪些?
 
威胁航空飞行安全的物品,指在航空运输中,可能明显地危害人身健康、安全或对财产造成损害的物品或物质。
  航空禁运品:
  1、威胁航空飞行安全的物品,指在航空运输中,可能明显地危害人身健康、安全或对财产造成损害的物品或物质。主要有以下几类:
  A、爆炸品:如烟花爆竹、起爆引信等;
  B、气体:如压缩气体、干冰、灭火器、蓄气筒(无排放装置,不能再充气的)、救生器(可自动膨胀的)等;
  C、易燃液体:如油漆、汽油、酒精类、机油、樟脑油、发动机起动液、松节油、天拿水、胶水、香水等;
  D、易燃固体:自燃物质,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如活**碳、钛粉、椰肉干、蓖麻制品、橡胶碎屑、安全火柴(盒擦的或片擦的)、干燥的白磷、干燥的黄磷、镁粉等;
  E、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如高锰酸钾;
  F、毒**和传染**物品:如农药、锂电池、催泪弹等;
  G、放射**物质;
  H、腐蚀品:如蓄电池、碱**的电池液。
  I、未加消磁防护包装的磁铁、磁钢等含强磁的制品。
  2、任何药品。
  3、其它航空禁运品,如:粉末状物品(不论何种颜色)、液体(不论使用何种包装)、外包装有危险标志的货品、没有国家音像出版社证明的音像制品(含CD、VCD)、**具、榴莲、带气火机、涉及“武器”和“**支”概念的任何货品(含玩具)等。
    9、私人信函等。